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8月4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联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警大队第六中队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此次行动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深度融入行政执法全流程,充分发挥了其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护航员”和“宣传员”的两大核心作用,助力打造了阳光透明、公正高效的执法环境。
在团结路与工农路交叉路口以及人民公园路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与市公安局集宁分局交警大队第六中队对非机动车不戴头盔情况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交警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