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吴树臣)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被告贾某某、毕某某与原告科左中旗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8个月,到期偿还本息。该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银行客户经理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催收仅收回部分本息,剩余欠款本息至今未还。被告以家庭生活困难,无稳定收入来源为由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遂将被告贾某某、毕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为双方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够最大限度缓和矛盾。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调对接中心指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耐心解读法律法规,希望其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劝导银行工作人员考虑被告目前的经济困难,希望其能调整还款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双方的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运用,能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方式,最节约的形式成功将案件化解在诉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沟通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同时,提醒大家: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却暂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切莫心存侥幸心理,这样容易使自己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规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要与金融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沟通,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