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6年第10次(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荣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心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乌兰察布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以及《锚定“十五五”蓝图·贯彻“十六检”部署大检察官访谈: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奋力开创“十五五”新局面》文章。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乌兰察布考察的重大意义,把这次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一体领会,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一是要以党建引领为抓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乌兰察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推动学习入脑入心。二是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职责,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法惩治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用好公益诉讼协同监督机制,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守护北疆生态安全。三是要立足数字检察建设,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将数字检察模型应用纳入检察人员实战练兵内容,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四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办好民生小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做实司法救助、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