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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挥铁锹,终身悔恨留案底!法官提醒:莫让“小摩擦”酿成“大祸端”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16日 16:41:4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磕磕碰碰。或许是排队时的无意推搡,或许是同事间的一句口角,又或许是邻里间的一点琐事。这本是生活的常态,然而,当矛盾激化,若不能很好地控制情绪,一时冲动丧失理智做出过激举动,很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也将自己送上犯罪的道路,留下终身悔恨。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鄂托克旗蒙西镇某公司车间内,工人朱某某与同事郝某某因作业中的琐事发生口角。起初只是言语交锋,但双方互不相让,火药味愈发浓烈。情绪失控间,朱某某抄起手边的铁锹,猛地砸向郝某某的头部。所幸郝某某戴着安全帽,头部未受重创,但在其抬手护头的瞬间,铁锹接连砸在他的手臂上,导致郝某某左侧头皮裂伤、左手尺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郝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裁判结果

  案发后,朱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庭审过程中,朱某某真诚悔罪,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自愿认罪认罚,并足额赔偿了郝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最终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性质、危害后果,以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意味着,一旦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告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将面临刑事制裁,留下伴随终身的刑事犯罪记录。

  法官说法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的情节并不复杂,却深刻反映出冲动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智,通过沟通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莫让“小摩擦”演变成“大祸端”,守法,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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