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成功促成一起涉外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依法平等保障涉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那某某、乌某某(外籍)与被执行人其某某(外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今年7月,申请执行人那某某、乌某某来我国扣划被执行人工资时,执行团队了解到双方已初步达成口头和解意向后主动介入,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明理、解答法律疑问。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充分发挥双语优势,用双方当事人熟悉的语言,围绕执行依据、以物抵债的法律后果及权益保障等核心问题进行细致答疑,有效消除了语言障碍与思想顾虑,为促成和解发挥了关键作用。最终,在依法平等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院将持续聚焦涉外案件执行难点,不断优化执行方式,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高质量执行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