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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寄哀思 防火守平安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7:20:07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清明将至,正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时节。当前春季天干物燥,山林、草地可燃物积累,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重大火灾,不仅破坏生态、损毁财物,更会威胁群众生命安全,导致行为人承担严厉的刑事法律后果。

  因祭扫用火引发失火的案件屡见不鲜。个别群众在墓地、林区违规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心存侥幸,忽视风助火势的危险,最终酿成大祸。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度过平安清明,我们郑重提醒:

  1. 严守禁火规定:

  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墓地、林区、田间违规用火。

  2. 推行文明祭扫:

  采用敬献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安全方式。

  3. 掌握应急处置:

  发现火情立即撤离并拨打119;发现违规用火及时劝阻举报。

  慎终追远,重在追思而非形式。让我们以文明、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度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来源:鄂托克检察)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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