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以“虚拟股权”、“原始股”为名实施的金融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面对这一新型犯罪挑战,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在办理杨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不断探索并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一、坚持精准研判,前瞻把握犯罪特征。虚拟股权诈骗犯罪往往披着“金融创新”、“高科技项目”的外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为此,该院组建了金融犯罪专业办案团队,持续跟踪研究此类犯罪的新模式、新动向。通过分析发现,其核心套路集中于虚构具有广阔前景的科创企业背景,伪造上市预期,并利用互联网构建虚假的繁荣场景。基于此精准研判,明确了此类案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本质,为精准打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针对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多、地域广、电子证据占比大的特点,该院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引导”,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初期即应邀请迅速介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可操作的侦查取证意见。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规范收集和固定证据,有效构建起环环相扣、牢固可靠的证据链条,确保了案件质量。
三、注重追赃挽损,全力守护群众权益。该院始终将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作为办案的重要一环。在批捕、起诉阶段,即将追赃挽损情况作为衡量办案效果的重要指标,积极督促并协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同时,注重释法说理,促使部分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深化诉源治理,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一方面,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防范。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发布风险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揭露虚拟股权诈骗的常见手法,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总结办案经验,优化工作举措,持续保持对各类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担当起维护金融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责任。(王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