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渠道,近日,磴口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依法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充分发挥其熟悉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形成“专业审判+民间智慧”协同合力,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13年10月登记结婚,2014年5月生育女儿王某某。2016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王某自2019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月底前付清。离婚后,王某某一直随李某生活。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王某某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先后6次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共计13044.85元。此外,经诊断,王某某心脏方面问题尚需手术治疗。为此,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王某将抚养费由每月500元增加至3000元,并承担上述医疗费用的一半。
庭审中,两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在厘清事实、弥合分歧、促成共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中一名陪审员为小学女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对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教育支出构成及心理发展需求有深入了解。她围绕孩子日常学习支出、课外辅导、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等具体事项,向双方当事人逐一发问,用贴近实际的教育场景和翔实数据,客观展现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的合理支出结构,有效引导双方走出“只算经济账、不算成本账”的认知偏差。同时,她结合教育实践,细致阐释稳定抚养保障对孩子学业延续、心理稳定的重要支撑作用,以朴素的教育常识帮助双方理解法律规定背后的育人考量,为合议庭准确认定抚养费数额提供了贴近生活的事实参考。
另一名陪审员为女性长者,生活阅历丰富,群众工作经验扎实,亲和力与公信力兼具。面对庭审中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的局面,她以长辈身份平和介入,耐心倾听各自诉求与难处,既体谅母亲独自抚养孩子的辛劳,也理解父亲面临的经济压力,做到不偏不倚、以情通理。她从家庭伦理、父母责任、血缘亲情等角度出发,反复劝导双方:孩子无辜,父母之间再有矛盾,也不应影响对孩子的关爱与保障;抚养费不是经济负担,而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与情感寄托。通过循循善诱的疏导,双方激动情绪逐步缓和。她用朴素的民间正义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架起了有效沟通的桥梁。
经依法审理,磴口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自2025年9月1日起至原告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同时支付原告医疗费6522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本案中,两名人民陪审员虽不穿法袍,却以职业经验与生活智慧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得力助手。小学教师陪审员以教育视角补强了专业审判在未成年人成长需求认定方面的细节短板;女性长者陪审员以群众工作优势弥合了亲情裂痕,增进了司法裁判与社情民意的契合度。在抚养费纠纷等家事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有效发挥着沟通桥梁、情理疏导、权益保障等多重作用,助力法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为民温度,为维护家庭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了积极力量。
下一步,磴口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充分释放人民陪审员贴近基层、熟悉民情、善于沟通的制度效能,推动法理与情理深度融合,让司法裁判更接地气、更聚民心、更具公信力,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注入更强司法动能。(韩文娟 莫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