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十六年的诉讼纠纷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画上句号。当事人刘某专程来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办案组表达诚挚谢意,卸下了压在心头的68万元诉讼包袱。
事情源于刘某所在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及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杨某某持伪造的借款协议,于2010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返还该笔钱款。东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而刘某因当时被公安机关羁押,未能收到该判决。
直到2023年,刘某在另案中才得知这份生效判决的存在,随即申请再审,但被法院驳回。此后,刘某向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承办检察官围绕该笔钱款的性质、转账方式、实际用途及民事诉讼情况,详细询问了当事人刘某。针对刘某提出的“该款项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涉案资金”的关键情节,检察官专程赶赴河北省某区人民法院调取刑事案件卷宗,并进一步调取银行转账明细,核实款项具体去向。
经核查确认,该笔钱款的真实性质确系涉案资金,且已被刑事案件依法追缴,与此前法院依据伪造借款协议作出的民事判决存在明显矛盾。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经再审,东河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予以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判决予以撤销,裁定驳回杨某某的起诉。至此,困扰刘某十六年的诉累难题得以彻底解决。
近年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紧盯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人群、抓实民生突出问题,通过调查核实、检察听证、运用模型等方式,精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让当事人在司法办案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东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检察监督案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北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