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警务在线 > 详细

3起酒后驾驶当场被交警查获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7日 10:00:3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交警蜀黍们已经强调过多次,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车辆,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精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获3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26年5月1日,冯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东城大街附近路段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242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冯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2026年5月1日,郝某驾驶小型汽车,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80mg/100ml。2026年5月1日,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管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77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郝某、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微信图片_2026-05-07_100100_157.jpg

微信图片_2026-05-07_100104_783.jpg

微信图片_2026-05-07_100107_654.jpg

  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将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全覆盖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张贤林)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50006-1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