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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0万吨/年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26年07月28日 15:36:32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20万吨/年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金阳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铜匠川详查区的东部,行政隶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本项目露天矿境界内可采原煤量33.3t,露天矿生产能力120t/a,储量备用系数取1.1时。重新圈定开采境界后露天矿服务年限为0.3a。另外,采空区可回收原煤205.2万吨,可增加服务年限1.6a。共计服务年限1.9a。开采工艺为采煤和剥离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ugIdHxMIYohAZijfP94Nbw?pwd=p3qF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金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人:薛东升  1814788779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信息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2026728—2026810日。(公示期间本内容登报2次)


编辑:柴红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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