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 > 详细

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填埋场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54:28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填埋场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项目填埋场变更工程

  项目性质:变更

  拟建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工业区

  建设内容:原环评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总体规划为50万t/a,内容包括含金属危废综合利用18万t/a,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2万t/a,稳定化/固化30万吨/年,柔性填埋场总库容为2862000m3,总服务年限为15.06年;刚性填埋场总库容为150000 m3,总服务年限为15年。本次变更仅包括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的处置能力,其余综合处置规模不发生变化。其中刚性填埋场处置能力从1.3万吨/年调整为5万吨/年,柔性填埋场处置能力从28.7万吨调整为25万吨/年,填埋场总处置能力仍为30万吨/年,不发生变化,服务年限不发生变化。

  现有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含重金属镍危废综合利用工段产生的熔炼烟气、含重金属铜危废综合利用工段产生的熔炼烟气均采用“急冷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石灰石石膏脱硫”治理措施;铝基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工段中水合肼还原、氯化工序与铁皮还原工序的酸性废气由1套两级碱吸收塔的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直径0.4m的9#排气筒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3#排气筒排放;含重金属镍危废综合利用工段干燥废气、含重金属铜危废综合利用工段干燥废气、暂存库废气中有机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治理措施。

  2、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别预处理,最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由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铝基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工段生产废水在催化剂车间内中和+重金属捕集+过滤预处理;柔性填埋区渗滤液在调节池内中和+重金属捕集+过滤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余废水均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污水处理站规模按140m3/d设计,采用“中和混凝沉淀+DTRO+RO”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稳定化/固化,不外排。

  3、固废治理措施:含重金属镍危废综合利用工段包括干燥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除尘系统收尘灰用于配料,脱硫系统石膏用于配料,熔炼炉水淬渣危险废物属性未确定之前暂存于2#综合仓库;属于危险废物则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含重金属铜危废综合利用工段包括干燥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除尘系统收尘灰用于配料,脱硫系统石膏危险废物属性未确定之前暂存于2#综合仓库;属于危险废物则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熔炼炉水淬渣危险废物属性未确定之前暂存于2#综合仓库;属于危险废物则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铝基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工段包括滤渣危险废物属性未确定之前暂存于2#综合仓库;属于危险废物则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除尘系统收尘灰危险废物属性未确定之前暂存于2#综合仓库;属于危险废物则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工段包括除尘系统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搅拌机,不合格固化体破碎后返回混合搅拌。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泥用于含重金属镍危废综合利用工段配料,结晶盐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暂存库包括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进本项目稳定化/固化车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4、燥声环境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尽量将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新一中对面

  联系人姓名:武峰

  联系电话:13871679198

  电子邮箱:415509938@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9k9WccfHIg5rEXoWp8Oww?pwd=jtkq 提取码: jtk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欢迎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

  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

编辑:王瑶

图片资讯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