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左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阿拉善左旗机场位于巴彦浩特镇旗政府大楼西南真方位216°,直线距离11.6km处,地理坐标为N38°44'54"、E105°35'03"(WGS-84坐标系);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次验收范围为内蒙古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左旗)项目对应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9285万元,环保投资340.5万元,占总投资的1.77%。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17604839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左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机场(左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dyaZKZ3-3bq-88rgIy0yg
提取码:hq1v
阿拉善盟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