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
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为5.0Mt/a;
建设性质:改扩建
联系人:连海涛
联系电话:13171142067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A4A8XACdAeKnlLVSnSTLA 提取码: fgnq)《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r5LSJbwPxTCxt8KksnE2A 提取码: b8ub)。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