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改建项目;
建设规模:0.9Mt/a;
建设性质:技改(露天开采标高、开采煤层编号、采区划分、排土方案变更);
地理位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旗政府所在地树林召镇190°方位,直距约45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工艺:采用单斗—卡车工艺;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次验收调查范围与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基本一致,重点调查首采区、排土场;
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77080万元,环保投资为7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3%。
联系人:张福全
联系电话:1364482139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江木图南井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dUPKQlWUxeZgHJIgKerjg
提取码:g3e8
内蒙古海华煤炭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