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听证制度、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的部署要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把检察听证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将公开听证作为办案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首办环节,努力让公开听证成为彰显司法民主、吸纳民智民意的“法治橱窗”,成为化解民忧、凝聚民心的“民心桥梁”。
提高站位,强化主动听证行动自觉
该院坚持依职权主动启动与依申请审查启动相结合,2026年以来,依法召开13次听证会议,对符合听证条件的46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展开听证;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法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听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让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公开透明,把争议焦点摆在桌面上,让当事人既明了法理、又感受到情理,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以听证透明促进决定认同,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每个办案环节中可见、可感、可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范程序,夯实听证公正之基
坚持“以听证为常态、不听证为例外”,进一步规范听证组织程序。明确听证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进入听证程序。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集成听证审批、听证员抽取、结果反馈等功能,提升听证全流程质效。严格听证员选任抽选,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按照“随机抽选为主、定向邀请为辅”原则,从法律、教育、心理、基层治理等领域专业人才中随机抽选听证员,推动听证员队伍结构多元、专业适配,确保其代表性、专业性和公信力。2026年以来共选定46人次人民监督员,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注重听证前关键信息披露,将已经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材料提前提供给听证员查阅,确保其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参与听证,让听证真正实现“听”与“证”的有机结合。
融入办案环节,推动矛盾实质化解
坚持把充分听取意见作为核心环节,承办人全面介绍案情,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对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耐心疏导,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听证成为化解矛盾的“减压阀”。公开听证办结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将听证意见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综合研判,确保案件处理决定既充分吸纳合理听证意见,又严格遵循法定标准和办案流程,做到听证环节公开透明、后续环节依法合规。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及时将采纳情况向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反馈,对共识性意见原则采纳,对分歧意见说明取舍,对专业性意见阐明转化逻辑,确保评议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霍佳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