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持续规范检察听证工作规范化水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新规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制度设计。此次修订将2020年《听证规定》与2022年《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整合优化,形成统一规范,共6章30条,在听证适用范围、听证员选任管理、听证方式、简易听证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完善调整。学习过程中,全体检察人员逐章逐条学习《听证规定》全部条文,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是听证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听证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可以召开听证会。其中,对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和民事、行政拟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从制度层面防止选择性听证,体现了“应听证尽听证”的导向。二是听证员选任管理更加规范。《听证规定》设专章对听证员选任和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听证员选任的六个基本条件和六项禁止性情形以及四类不参加选任人员范围。特别强调,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同一听证员不得入选两个及以上听证员库,从源头保障听证员独立公正履职。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对听证员的动态管理,明确了免除听证员资格的具体情形。三是听证方式更加灵活便民。《听证规定》明确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同时规定了不公开举行的情形。在听证方式上,增加了在线听证规定,当事人因自然灾害、年老疾病、交通不便等原因参加现场听证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检察长批准,可以组织在线听证,体现了司法便民理念。四是简易听证制度正式入规。《听证规定》第六条明确了简易听证的适用条件,即当事人对原案判决、裁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提出控告申诉,同时满足原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人民检察院已开展当面释法说理,当事人对适用简易听证没有异议等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听证。第二十二条明确简易听证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推动简繁分流、提升办案效率。五是听证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听证规定》设专章规定了经费、技术、安全等保障措施,明确听证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要求加强听证信息化建设和听证员培训,规定有犯罪嫌疑人参加的听证会应当通知司法警察到场,保障听证会有序、安全进行。六是听证员监督与履职规范更加明确。《听证规定》明确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接受监督。同时规定了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行为,强调听证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信息,故意或者过失泄密的将依纪依法追责。听证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新规为契机,准确把握“应听证尽听证”与注重听证质效并重的原则,将新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听证案件中。持续完善听证员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听证员培训赋能,充分发挥听证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