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常态化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监督工作,推动监督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转变。
搭建履职平台,监督范围持续拓展。
坚持“应邀请尽邀请”,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落实跟踪、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直观了解群众法治诉求,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连心桥”。
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全流程。
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活动组织、意见办理反馈闭环机制。活动前及时推送活动资料,保障充分知情权;履职过程中保障独立发表意见;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梳理、研究答复,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切实保障监督刚性。
强化能力保障,提升监督质效。
常态化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业务学习、检察工作观摩等活动,讲解检察业务流程、听证规则、监督重点,帮助监督员熟悉履职要求。积极创造履职条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客观、独立开展监督,切实发挥外部监督“第三只眼”作用。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创新邀请人民监督员工作形式,不断丰富监督载体,畅通民意吸纳渠道,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王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