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针对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关键环节,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从规范执法、权益保障、安全防范等方面提出明确建议,以检察力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强化权利保障,织密受害人权益“保护网”
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需进一步完善将被害人权益保护放在突出位置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完善第一时间启动受害人救助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医疗保障;另一方面,需同步规范证据固定流程,杜绝因证据瑕疵影响案件办理。同时,完善“鉴定告知书”制度,进一步通过清晰告知鉴定流程、结果及异议途径,从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双重维度,切实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让司法温度直达群众身边。
严抓毒驾查处,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墙”
针对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毒驾隐患,检察建议书提出,要健全毒驾查处工作规范,对相关案件当事人全面落实“酒毒同检”机制。通过同步开展酒精检测与毒品检测,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全覆盖、无死角”排查,避免因检测不全面导致违法犯罪行为漏查。此举将进一步压缩涉毒驾驶违法空间,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群众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切实守护公共安全底线。
深化综合治理,凝聚社会协同共治“向心力”
为从源头减少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检察建议书还聚焦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提升。一方面,建议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出租车、货运车等重点行业,加强职业驾驶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从主体端强化风险防控;另一方面,推动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形式,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驾驶等违法行为,搭建“执法部门+社会公众”协同共治平台,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共同建设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通过“制发+跟踪监督+回头看”闭环监督机制,推动建议内容落地见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监督理念,将法律监督与民生需求紧密结合,以更精准、更能动的履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更有力度的安全保障,为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