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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大厅改造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业务办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0:46:4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关于诉讼服务大厅改造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业务办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对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消防工程改造施工。为便于诉讼群众安全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施工改造期间立案及诉讼服务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起诉、申诉、申请再审、执行复议、执行监督、国家赔偿等立案诉讼材料。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3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二、确需现场提交立案材料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门门卫接待处,立案庭将安排工作人员轮值接收材料。

  三、原有网上立案方式不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查询和办理。

  四、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门门卫接待处设有各审判庭室联系人名册,便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联系法官递交审理程序中的诉讼材料。

  五、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服从安保人员引领,经专用楼道进入审判法庭区域。

  施工改造给广大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诉讼服务大厅改造竣工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3日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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