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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29日 15:18:1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刘琪 通讯员 谢超 刘瑞江)黄旗海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部,是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2026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旗海自然保护区考察时强调,湿地保护贵在保持原生态。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面实施湿地保护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对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科学合理加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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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旗海自然保护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日前,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四家单位,共同发布了《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为黄旗海湿地生态环境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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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

  据介绍,《保护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划定了保护界标、守护湿地、禁牧休养、防治污染、保护生灵、控药减污、严控违建等七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保护令》明确,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任何以“集体利益”或“法不责众”为借口的破坏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令》还广泛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中来。发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有权向两地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从而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此次《保护令》的发布,是四家司法机关牢记总书记嘱托,结合黄旗海保护区实际,共同打出的一记生态司法“组合拳”,彰显了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成效。接下来,四家单位将以《保护令》的发布为契机,持续深化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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