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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联动协作 共护绿水青山

更新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15:2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杨乐)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四家单位,共同发布了《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黄旗海湿地生态环境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黄旗海(蒙古语称“昂盖淖尔”)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中部,是集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此次《保护令》的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旗海保护区实际,打出生态司法“组合拳”。

  《保护令》聚焦黄旗海自然保护区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划定了七条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保护界标:严禁损毁、涂改、遮挡或擅自拆除、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线标志。守护湿地:严禁非法开垦、围垦、填埋保护区湿地,确保湿地原生态结构与功能完整。

  禁牧休养:严禁在保护区湿地内政府划定的禁牧区放牧。

  防治污染:严禁向湿地内倾倒、堆放废弃物及排放污水。

  保护生灵:严禁非法捕捞、猎捕、杀害、交易湿地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控药减污:严禁在黄旗海流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有机肥。

  严控违建:严禁违法建设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保护令》明确,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任何以“集体利益”或“法不责众”为借口的破坏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此外,《保护令》还广泛呼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黄旗海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中来。发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众有权向两地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从而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此次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与察哈尔右翼前旗地方两院(法院、检察院)的跨区域联合发布,彰显了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与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成效。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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