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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通报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39:26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为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推动各地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通报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案例一: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瞒报事故

  2026年2月28日23时许,内蒙古鄂尔多斯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外委施工单位中煤五建五处驻葫芦素项目部机电运维队工人吴某在井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企业在吴某井下受伤死亡后,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存在瞒报行为。后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现正在开展事故调查。

  案例二:通辽市张永久采石场未按生产规划及设计要求开采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通辽市张永久采石场矿区东部北侧未留设台阶,存在“一面墙”开采现象,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和强制淘汰的开采工艺;矿区西北角进入矿坑道路坡度超过15%,+235m平盘至+255m平盘道路坡度超过15%,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负责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运输距离最短、成本最低,忽视安全底线,对高品位区域过度开采,始终未按照自上而下10m高度台阶进行规范开采,不合理安排道路坡度,与生产规划以及设计要求严重不符。

  案例三:兴安盟乌兰浩特盛津医院消防安全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兴安盟乌兰浩特盛津医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排水设施,部分楼层无末端试水阀,二层只设一个安全出口且二层会议室喷淋无水;室外楼梯2米范围内设置窗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一步调查发现,医院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重经营、轻安全,对医疗场所人员集中、自救能力弱的火灾风险认识不足,未按规定配齐、维护消防设施;日常巡查走过场,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案例四:乌海市鑫华凯焱城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当

  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乌海市鑫华凯焱城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在用的承压储气罐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在锅炉房内分汽缸南侧出汽口安装的压力管道未经有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后续使用过程中,继续在管道侧面采取挖孔、焊接的方式加装管道,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对特种设备尤其是压力管道使用、管理不当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安全人员数量配备不足、能力不强;部分老旧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缺失。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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