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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和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4:58:5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各盟市律师协会、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部:

  为持续优化法律顾问服务生态,形成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良性法律顾问服务秩序,引导律师行业进一步为党委政府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律师工作重点任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律师和专业突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组建“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以下简称“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供自治区各党政机关选用法律顾问时作参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组建范围及条件

  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组建范围为在我区执业的符合组建条件的专职、兼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了解区情、社情、民情,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觉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建筑工程、环境资源、知识产权、金融、税法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诉讼等方面经验丰富。

  (四)近三年,作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队主办律师,为10家以上(含10家)党政机关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在同一家党政机关续聘多年的,可按照续聘年数累计计算。1家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情况最多作为2名律师入库的印证材料。

  (五)近三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且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被法律顾问单位考核为不合格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法律顾问单位损失的,不得申请入库。

  二、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组建范围及条件

  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组建范围为在我区注册的符合组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能够认真组织所内律师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求的公益法律服务事项。

  (二)内部党建制度、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和成熟的内部专业部门设置,能够组建跨领域、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团队,具备承办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验。

  (三)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含5年)且执业律师(专职、兼职)人数在10人以上。

  (四)近三年,为15家以上(含15家)党政机关提供过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如在同一家党政机关续聘多年的,可按照续聘年数累计计算。

  (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为“合格”,且所内律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被法律顾问单位考核为不合格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法律顾问单位损失的,不得申请入库。

  三、组建程序

  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采取统一组建程序,由各盟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并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盟市律师协会、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部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名单报送至盟市司法局律师科审核把关后,将最终名单报自治区律师协会。

  (二)自治区律师协会在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评定,拟定入库名单。

  (三)自治区律师协会对拟入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期满,自治区律师协会发文公布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成员名单,成立“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

  四、管理使用

  (一)使用机制。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旨在为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保障服务,对聘用单位不具有强制性,聘用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从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中选聘法律顾问。由于建库过程中,入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已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核,党政机关聘请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成员担任法律顾问的,聘前可以不再征求自治区司法厅意见,聘后仍须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聘请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之外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则须按照规定对其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等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履行聘后备案程序。各盟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组建盟市级党政机关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

  (二)动态调整。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成员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整体更新。自治区律师协会不定期核查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成员的资格资质,结合党政机关考核评价结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因素,及时清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要对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存档,自治区律师协会不定期抽查法律顾问履职档案。

  (三)培养机制。自治区律师协会将建立常态化培育与推广机制,一是将入库成员择优吸纳至行政法与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引导参与行业研讨、业务论证等专业活动;二是系统加大专项培训力度,围绕高端法律服务领域、重大复杂案件办理等核心需求,开展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提升课程;三是多渠道加强宣传推介,通过协会官网及主流媒体平台,集中展示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成员的专业特长与服务业绩,搭建业务拓展与品牌塑造的平台。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请各盟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本次入库工作,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摸底梳理,认真组织申报。要认真审核,严格对照专业资质、业务领域等核心标准,对拟入库律师及律所进行核查,确保入库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优质可靠。要大力宣传,利用行业协会公众号等方式,扩大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二)材料提交。上述报名条件涉及的时间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5日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12月5日。律师事务所负责统一提交本所或本所律师报名材料至盟市律协,直属所报名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律师协会直属所管理部。本所有多名律师报名的,应分别装订并提交一份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4),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

  (三)材料审核。各盟市律师协会应按照名额分配表组织初审,于12月10日前将确定推荐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报名汇总表(附件4)、推荐对象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律师协会。

  联系人:刘怡舒

  联系电话:0471-5301294

  附件:

  1.入库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报名表

  3.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所资源库报名表

  4.自治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律师人才库和律所资源库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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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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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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