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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抚育者先受教育

——创新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5日 09:59: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始施行。11月2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呼市四中分校)邀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段亮律师为近五百余名家长进行了《守护青春与法同行》的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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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亮律师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的具体数据分析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宗明义告知家长们他们应该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要素,在孩子成长阶段应该注意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快速转化,正确区分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欺凌与暴力的差别,理智对待家校纠纷、学生纠纷,回归学校、老师正常有序的教育权、惩戒权,同时对涉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性侵等案件的易发特点以及如何提升家长警惕性逐一进行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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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普法讲座针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培训,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的新模式,得到学生家长积极响应及好评。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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