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法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播报 > 详细

坚持立法为民 推动良法善治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

更新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4:46:29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袁雪英)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自治区电动车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倾听民声、体现民情、汇集民智,8月23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5名听证人代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消费者协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租赁商企业等9名陈述人代表参加会议。基层人大、政协、高校、律师、社区、物业和快递外卖等派员列席旁听。

1724914285105501.jpg

会上,就《草案》的制定过程和四项听证事项作出说明。各陈述人代表结合业务职能、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草案》中新设的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与管理、登记上牌、过渡期设置和集中充电价格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发表见解并交流意见。

据了解,目前全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到500余万辆,且以每年10万辆的增速逐年递增。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其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和报废回收等多个环节均涌现出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明确。该《草案》共有七章、五十一条,通篇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全程及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规定和规范。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列入自治区人大2024年立法计划,并确定为2024年立法调研项目。2024年3月,调研起草工作专班先后赴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及区内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赤峰市、通辽市等7个盟市、10个旗县区全面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调研、汲取各地经验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公安厅研究起草了《草案》初稿。7月,公安厅通过公安门户网站就《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回收分类整理。8月初,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专家学者对涉及有关组织、部门和企业的职责定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过渡期设定、佩戴安全头盔、停放充电和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逐条进行了研讨论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第三次修改稿,即本次听证会提交听证的征求意见稿。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不仅是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经程序,更是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继续秉承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开展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共同推进高质量立法。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版权声明:内蒙古法治网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蒙ICP备13000786号-2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08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平台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 0471-4687549

Copyright © 2020- 内蒙古法治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