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记者 李谱新
李亮)依法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维护矿产开发秩序,是基层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内蒙古某矿业公司被举报涉嫌越界开采一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历经数月调查,最终认定该企业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然而,手握现场影像证据的举报人对此非常不满,直指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职、调查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涉事企业则回应称,煤矿用地手续合法、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反指举报系当事人为谋求非法利益的恶意之举。当职能部门的调查结论遭遇当事人的强烈质疑,这起“涉嫌越界开采”的疑云究竟该由谁来拨开?
四头牛点燃纠纷“导火索”
恩格那顺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乌仁都西嘎查卡布其队的一位牧民。因他家承包的部分草牧场位于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所属煤矿的采区范围内,2019年2月1日、2021年4月1日,矿业公司与其先后签订了两份《草牧场及地上地下附着物占用补偿协议》,约定以1100余万元的价格对恩格那顺家的1000余亩草牧场、房屋及附着物进行占用补偿。2021年4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依据该协议,矿业公司又对恩格那顺家补偿890余万元。
据恩格那顺介绍,上述协议签订后,矿业公司足额向其支付了全部补偿款,而他家也按照约定拆除了被占用草牧场范围内的房屋、圈舍等附着物,并重新选址建造了新的房屋和圈舍。此后,双方一度和睦相处相安无事,直到因为收购肉牛一事产生争执。
“我们在签订协议前就商量好了,在协议签订的10年内,矿业公司每年收购我家牛肉不少于50头,没想到他们当年却只买了4头。我给矿业公司的领导打电话,让他按照协议履行。他却说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并且让我好好看看协议书上是咋写的?我认真翻看协议才发现,上面写的是‘甲方每年为乙方按实时的市场价格处理符合市场检测标准的牛肉,数量不多于50头牛的肉 ’。说好的是‘不少于 ’,写的却是‘ 不多于’,我认为矿业公司是在故意玩文字游戏。如果按照这个书面约定,一头牛不买也不算违约,那么设定这个条款还有啥意义?”恩格那顺气愤地告诉记者。
然而,真正让双方关系彻底决裂的还是另外一件事。
一份《补充协议》引发双方纠纷
“我家新建的房屋和圈舍都不在矿业公司补偿占用的范围内。因为煤矿经常进行爆破作业,没过几年墙体上就到处是裂缝。爆炸产生的粉尘和刺鼻的味道严重污染了附近的草牧场,让我们有房不敢住,牲畜没法放养。我要求矿业公司进行补偿。领导却说,这部分补偿已经包括在2021年4月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里面了。我认为矿业公司是在故意偷换概念,逃避补偿责任。因为《补充协议》主要是为了解除我和他们之间关于武某某治理区合作施工协议的,与征地补偿没有一点关系。而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我家的新房和圈舍还没有盖,怎么可能把后期的损害也包括进去呢?”恩格那顺对此十分不解。
记者从恩格那顺提供的《补充协议》复印件中看到如下内容,“甲乙双方于2019年签署了草牧场征收占用补偿协议,应乙方要求随即签署了关于武某某治理区乙方对于甲方要求的相关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了100万元承诺金,现就协议涉及相关事宜甲方给与乙方一次性补偿解决:一、补偿金额:甲方给与乙方一次性补偿金8908563元。二、补偿范围:1、在已征收占用乙方草牧场内,双方关于武某某治理区的相关协议解除,对于乙方提出的涉及其所有损失及应得收入的一次性补偿;2、甲方在正常开采施工做业时,对治理区草牧场造成影响损坏的所有补偿;3、甲方开采作业时对乙方人畜及未征收占用草牧场内房屋及设施造成一切干扰和影响的全部补偿;4、在乙方草牧场内修建永久牧民道路及甲方生产生活通行给与乙方的一次性补偿;5、未提及的在甲方施工时,乙方关于治理区提出补偿要求的所有补偿;6、未提及的双方已签署协议,乙方要求应与补偿或赔偿的所有补偿赔偿费用。”该《补充协议》同时约定,“甲方在采区正常生产时,采区的西帮为武某某治理区回填地带,如有滑坡隐患需施工处理时,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任何施工行为,不得为甲方的生产施工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当记者指出,该协议关于补偿费的范围确实已明确包括了对未征收草牧场内房屋及设施造成的损害时,恩格那顺称,在签订协议之前,双方的关系非常融洽,他对矿业公司的领导也十分信任,再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低,所以签字时只重点关注了补偿费用的数额,而对其它条款并没有认真看。
恩格那顺还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鄂托克旗某煤业有限公司对库里火沙兔井田南部采空区(即武某某治理区)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区的一部分在其承包的草牧场上,且与矿业公司采区的西侧紧紧相连。因为批准的治理期限是两年,所以该煤业公司挖到第14号煤层时就撤离了现场。由于该区域煤层上面的覆土已被剥离,且剩余煤炭储量可观,矿业公司的领导遂找到其进行合作。2019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作协议》,约定共同进行施工,股份各占一半,产生的煤炭共同销售,利润平均分配。协议签订后,因为没有办理相关开采手续,故双方一直没有进行施工。2021年,矿业公司的领导要求恩格那顺退出合作,由其独自进行生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确定补偿费为890万元,并签订了前述的《补充协议》。几个月后,矿业公司开始对上述区域进行施工,并产出大量煤炭。
为了印证其说法,恩格那顺向记者出示了他与矿业公司领导签订的《施工合作协议》及手机录制的部分影像资料。“这些视频和图片是矿业公司在武某某治理区施工现场拍摄的。据我估算,这块区域长度大约500米,宽度大约8米,有的煤层1米多厚,还有的3到4米厚,被挖走的煤大约有15万吨。我向有关部门查询过,矿业公司在这个区域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是典型的偷挖黑煤!”
举报是为了索要高额补偿?
为了全面、客观了解事情原委,记者在鄂托克旗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见到了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
相关负责人表示,恩格那顺的反映不符合客观事实。首先,收购其牛肉数量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起初,恩格那顺要求矿业公司对其养殖的牛全部收购,但鉴于企业没有这么大的需求量,所以最终将数量确定为“不多于50头”。其次,矿业公司支付给恩格那顺家的补偿款已远高于当地政府指导价,但他家仍不满足。为了保障煤矿顺利开采,同时也为了避免今后他家再以别的理由索要费用,所以就虚构了解除合作的事由,再次对其进行了补偿。此外,为了防止因矿体滑坡发生安全事故,矿业公司在紧邻采区西侧的武某某治理区设置了安全平台,并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在安全平台施工过程中产生过少量黑色的渣土,但都随废土一并掩埋,并不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
相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矿业公司是当地知名的煤炭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岗位、助力地方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恩格那顺曾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过,目的就是想借此逼迫企业向其支付不合理费用。经过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均认定矿业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恩格那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其签字行为负责,而不能以“没有认真看内容”为由,随意反悔并否定协议的效力。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构建和谐的矿群关系,矿业公司也曾找中间人协调过,提出再给其补偿200万元到300万元,但恩格那顺却要价3000多万元。如果恩格那顺认为其诉求合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矿业公司将服从法院的判决。
“越界开采的事我只向你们报社反映过,他们是在诬陷我。我家的草牧场总共有3500多亩,矿业公司征收了不到三分之一就补偿1000多万元,如果剩余的2500亩草牧场上的房子不能住、羊不能放,我怎么可能以890万元的价格和他们签协议?当初签《补充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双方在(武某某)治理区合作施工的事,没想到矿业公司却在协议里约定了那么多条款,只怪我太信任他们了。”恩格那顺说。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再次对线索开展核查
鉴于此事有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记者遂将恩格那顺反映的涉嫌越界开采的线索提供给了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该局在说明中称,“经我局查阅历年行政处罚档案,未发现该矿业公司违法采矿案件相关信息。2025年截止目前,委托内蒙古某地质测绘有限公司按季度进行测量3次,均未发现该矿违法采矿及盗采的情形。”
恩格那顺对这份《情况说明》非常不满。“如果矿业公司的越界开采行为曾被查处过,我就没必要向媒体举报了。另外,矿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年期间,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却用2025年前三季度的测绘结果回应媒体,明显是在偏袒煤矿。另外,作为举报人,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联系过我。没有我的现场指认,他们怎么调查煤矿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在接到记者转述恩格那顺的观点后,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再次对该线索开展核查。2026年2月6日,该局向记者出具了一份《核查说明》。说明称,矿业公司采矿权西侧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2年12月10日批准的“桌子山煤田库里火沙兔井田南采空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范围,由鄂托克旗某煤业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工程导致该区域地形地貌发生根本性改变,且回填土石方均处于松散状态。后续矿业公司在采矿权界内(与采空区相邻区域)设置安全平台时,西侧采空区的松散土石方受重力作用,向东侧采矿权界内滑坡。为消除滑坡安全隐患,矿业公司在采矿权界外部分区域设置安全平台,并已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度、2025年度均向该局下发该区域矿产卫片图斑。经部层面审核采空区范围套核图、治理工程批文等相关资料,最终认定该区域不存在违法采矿行为。
然而,恩格那顺对这份《核查说明》仍表示不满。“在出具这份说明之前,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矿业负责人和我都去了事发现场。经过现场调查取证,自然资源局带队的孙科长当场确认,矿业公司在武某某治理区存在越界行为,我有现场录音可以作证。”
针对此事,记者再次联系到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孙科长,并求证他是否曾在三方现场勘验时说过涉事企业存在越界一事。孙科长告诉记者,他没有说过此话,要是说过,就不会在《核查说明》中得出矿业公司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结论。孙科长同时表示,将尽快再给记者出具一份说明,一切以单位正式出具的说明为准。
2026年6月1日,记者收到了孙科长邮寄来的《核查情况说明》。记者看到,这份说明的内容与此前记者收到的《核查说明》基本相同。核查结论仍为:矿业公司在矿界外西侧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在《核查说明》《核查情况说明》中均称“矿业公司在采矿权界外部分区域设置安全平台,并已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作为佐证,孙科长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文件和两份彩色套合图。其中,《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库里火沙兔煤矿第九期临时用地的批复》的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库里火沙兔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项目采坑、临时排土场二期先行使用土地的批复》的落款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两份套合图以地表影像图的形式,用不同颜色的线条分别标注出矿业公司采矿权范围、临时用地范围、先行用地范围以及武某某治理区范围,直观展示出各区域的地理空间关系。
恩格那顺在仔细查看上述资料后认为,这些材料不但不能证明矿业公司依法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反而进一步印证了其越界开采的事实。其一,矿业公司在武某某治理区施工的时间早于上述批复文件的时间。其二,无论是临时用地范围,还是先行用地范围,均与他指认的越界开采区域不重叠。
恩格那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段手机录音,称录音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即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调查组第一次找到他指认事发现场时,在场的还有矿业公司的领导及其他人员。记者从录音中听到这样一段话,“你们矿界以外,这个武某某过去的治理区这块,你们存在越界。位置都没问题吧?那就行了,那就我们回去核查这个事情,过去是怎么办的?”恩格那顺告诉记者,说这段话的人是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带队的孙科长。
“当年鄂托克旗某煤业公司是以治理采空区为由申请的项目。事实上,我家草牧场这部分区域以前从来就没有被挖过,不仅煤层厚,而且储量大,要不矿业公司怎么会给我890万元的解除合作施工协议补偿费?我家距离这块治理区不到200米,可以说,矿业公司是在我的眼皮子底下挖的煤,我有现场录制的视频和照片,有准确的拍摄时间,周边的参照物也都在,但自然资源局的调查人员却从来没有和我要过。难道是怕真相大白于天下?我对他们的调查结论不认可,我要继续向上级部门举报。”
截至记者发稿前,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曾于2024年调查过此事。目前,该局已派专人去调取核查结果,待调取到结果后,可以证实恩格那顺反映的这一情况是否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