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原则,温情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沈某常年在外务工,与配偶李某聚少离多,夫妻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双方感情逐渐疏远,最终沈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了解案情后发现,李某身患疾病,身体状况较差,日常起居难以自理,且由于双方没有子女,李某无人照料,无奈入住养老院生活,处境十分特殊。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生活困难,不便前往法院参与诉讼,为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奔波劳累,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调解之前,承办法官主动与养老院院长及李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身体状况、生活现状与真实想法。之后,承办法官又组织沈某一同前往养老院看望李某,近距离倾听双方诉求。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耐心开展沟通疏导,既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李某特殊的生活处境,劝导双方理性处理婚姻纠纷,互相体谅彼此难处。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和下,双方放下矛盾与隔阂,冷静协商后续事宜。最终,沈某与李某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此次上门调解,不仅高效妥善解决了该起家事纠纷,更以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便利。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用暖心举措传递司法温度,在严肃的审判工作中融入人文关怀,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吉日格乐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