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方式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案结事了。
赵某与杨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审理并以判决结案,判令杨某支付货款4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期履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经调查了解,杨某并非恶意拖欠,只是因资金周转暂时陷入困境。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厘清争议焦点。
在充分掌握情况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向杨某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赵某说明杨某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调解过程中,杨某主动表达了还款意愿,其两名亲属也到场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经调解,杨某亲属先行代为偿还15万元货款,剩余25万元由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并明确承诺于约定期限前全部还清。同时杨某两名亲属自愿为该笔剩余款项提供担保。
最终,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赵某也依据协商结果向法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该起案件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为被执行人缓解了还款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司法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苏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