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部分药店、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了专项监督活动。
通过对辖区内药店、农贸市场及超市摸排查访、现场查看、询问相关负责人等方式发现如下问题:一、部分药店内存在拆零销售的药品未建立台账、无销售记录等问题、保健食品与其它药品混放的情况,以及保健食品专柜未按照要求张贴警示提醒标语的问题。二、农贸市场内部分商铺以及部分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来源等关键信息,且部分经营者无进货检查及销售记录,上述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辖区内部分超市存在售卖的冷冻鸡腿肉等肉类未展示检疫合格证情形,群众购买时无法确定是否为检疫合格的肉类。同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向食品药品经营者宣传食品药品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法销售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者增强进货查验意识,严格执行查验制度,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此次专项监督行动是准格尔旗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准格尔旗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韩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