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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山不拉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4:16:22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准格尔旗山不拉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准格尔旗山不拉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两个复垦区复垦区1#、复垦区2#。两个复垦区工作同步进行,随煤矸石入场建设截洪沟、拦挡坝、挡土墙和场内道路等工程设施。服务年限共计5年,每年回填所需库容约50m3库容约250m3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华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村 

联系人:赵磊

联系方式:18804880818

邮箱344146423@qq.com

、评价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欢迎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谢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华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48

 

 

 

 

 


编辑:柴红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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