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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金矿业有限公司金矿堆浸尾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31日 09:41:05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本项目已委托内蒙古尚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30hm2,建设600万吨/年堆浸场及一条600万吨/年的破碎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堆浸场分两期建设。

  二、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破碎生产线的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生产车间,布袋除尘、洒水降尘等措施。

  废水污染源为堆浸场贫液,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为破碎系统各设备、堆浸场水泵噪声。通过采取封闭厂房、隔声减振垫定期对防噪设备进行维修、检查等措施。

  堆浸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可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1、电子版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LPTqPcw3a8KVuhViXDjPA?pwd=ppu2 提取码: ppu2

  2、纸质版

  单位名称:内蒙古西金矿业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联系人姓名:闫璐璐;联系电话:18648304040;电子邮箱:zhulagongsi@163.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五、公众意见表查阅方式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2025年3月31日


编辑:包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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