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公诉人出庭工作中,司法警察承担着“安全卫士”与“秩序维护者”的双重职责,其根本任务是确保公诉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不受干扰地履行国家公诉职责。

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了一次保护公诉人出庭任务。开庭前,大队主动与第一检察部沟通,全面评估案件性质,重点研判是否属于重大敏感案件、涉黑恶、恐怖活动或群体性事件,分析被告人情绪状态、暴力倾向及案件社会关注度,科学预判风险。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警力配置、分工职责及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提前熟悉法庭环境与通道布局,积极协调法院,确保公诉人通行路线安全畅通,必要时开辟专用通道,并对公诉人休息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任务执行过程中,司法警察全程护送公诉人从检察院出发,安全抵达法院并护送入庭。庭审结束后,待旁听人员疏散完毕,司法警察护送公诉人离开法庭,并安全送回检察院,实现全程闭环保障。

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不仅关乎检察人员个人权益,更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捍卫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安全的环境是公诉人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基本前提。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安全保障体系,从风险评估到全程护卫,从庭内秩序维护到外部风险防控,为公诉人构筑起坚实的安全屏障,有力保障了国家公诉职能的有效履行与司法权威的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