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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书面审查 走进案发现场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06日 17:10:58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犯罪嫌疑人在驾驶装载机的过程中将厂房内的行人碾压致死——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认真核实了在案证据和相关材料,认为还需对发生事故现场进一步实地了解,才能更好地对案件的定性作出准确判断。为了做到心中有数,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联合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一同前往沙圪堵镇的案现场开展亲历性调查。到案发地后,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证据、疑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切实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查看案发现场,加强亲历性审查

  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加强案件证据审查,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办理,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实地走访查看,对案发现场的机械、车辆的具体位置、被害人在案发时的具体位置以及厂房结构等情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和依据。

  经现场勘查,并与办案民警交流,综合本案全部证据材料,检察官确认可以形成证据链和证据闭环,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得出犯罪嫌疑人驾驶装载机碾压被害人的唯一结论。通过亲历性办案,让承办检察官直接感知、收集、审查案件证据,有助于精准案件定性,最大限度实现“内心确信”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

  继续补充侦查,加强直接性审查

  为查清犯罪嫌疑人驾驶装载机的作业轨迹,对案件有直观、全面的感受,保证案件的定性准确,通过查看案发现场对比现场勘验笔录,承办检察官发现现有证据中缺少证明案发现场客观现状的证据,立即向侦查机关制发《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继续补充侦查,侦查人员会同承办检察官通力协作,为解决案件疑点提供了新的关键证据,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

  开展走访活动,加强全面性审查

  经过实地走访勘查,向案发现场的证人了解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直接感知证据与事实,内心确信,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是否能够成立、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有了进一步的认定依据,巩固了犯罪事实的认定,为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审查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察微析疑,在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质效方面狠下功夫,始终秉承“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的理念,从源头排查化解矛盾风险,不怕山高路远,带案出“诊”,切实做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都丽娅)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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