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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以“精细化”之笔 打造精细化司法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21日 14:34: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启动精细化管理工作,旨在通过“规范化托底、标准化固本、精细化管控、精益化提升”的系统性重塑,全面激发内生动力,力争实现“一年固根本、两年抓提升、三年有突破”的工作目标。

  问题导向  构建“1+1+2”管理新体系

  此次推行的精细化管理,针对部分工作存在的制度标准不够细化、流程链条不够完整、督办闭环不够严实等问题,构建了清晰的“1+1+2”总体框架。

  第一个“1”是指《关于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意见》,作为全系统的指导性文件,它聚焦10个方面,细化了36条具体任务,明确了努力方向。第二个“1”是《自治区司法厅机关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重点工作转化为26个工作目标、106项具体措施,确保任务可操作、可执行。而“2”则是指配套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张清单,通过“星级制”激励先进,用“黄橙红”三级预警倒逼落实,形成了奖罚分明、闭环高效的运行机制。

  科技赋能  实现工作全程“可视、可查、可督”

  信息化是此次精细化管理的强力引擎。充分依托现有政务办公及业务信息平台,将目标任务、正负面清单等要素纳入信息化模块管理,初步搭建起“一横三纵”的大数据平台架构。

  通过这一平台,工作任务在线认领,过程全程监控,结果自动归集。系统会对临近节点或滞后的任务进行自动预警、亮灯提示,实现了对工作进度的全过程可视、可查、可督。

  闭环管理  处理好六对关键关系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在于统筹处理好六对关键关系,构建起全链条的闭环管理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坚持部署与落实相统一,实行清单管理,构建“部署—推进—督查—反馈—整改”的全链条闭环,推动任务从“纸面”落到“地面”;注重坚持与深化相结合,将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形成标准化模板,做到任务量化、标准细化、时限固化、责任实化;兼顾当前与长远相统筹,设置正负面清单,建立预警机制,既抓当下问题整改,又利长远规范;实现内涵与外延相并重,全面梳理法定职责与年度重点,逐层拆解任务要素,做到内涵与外延兼顾;推动局部与全局相协同,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实现局部与全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促进主动与被动相转化,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通过提升效能实现晋位升级。

  实干为要  树立重实绩的鲜明导向

  开展精细化管理绝不是添负担、加任务,而是要通过优化流程、健全标准、压实责任,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在结果运用上,精细化管理的成效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参考,旨在引导全系统干部将精力聚焦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杜绝形式主义,破除繁文缛节。

  从“大写意”到“工笔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正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从规范化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以“精”提效、以“实”铸基,将精细化管理的生动实践转化为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劲动能。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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