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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授权就用“金大锤”?内蒙古这场庭审让侵权无处遁形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0:51:00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联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一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成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公众共20余人到场旁听,近距离感受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全过程,接受精准的法治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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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庭审案件为工程装饰行业典型商标侵权纠纷。原告内蒙古某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系“金大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合法权益。原告在日常市场排查中发现,内蒙古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开展商业经营活动,涉嫌商标侵权。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料、赔偿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项环节,全程程序规范、脉络清晰、严谨有序。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核心争议问题充分举证、激烈辩论,重点就涉案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被告是否存在关联经营关系、原告诉请赔偿金额是否合理、涉案证据是否真实有效等关键问题充分陈述观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审理情况,现场开展答疑普法活动,为旁听人员送上精准、实用的知识产权法治课堂。针对装饰、工程行业从业者普遍存在的商标使用困惑,法官围绕商标合法使用规范、商标侵权认定标准、近似商标甄别方式、跨界经营商标合规要点、侵权证据留存、合法维权途径及损失索赔依据等实操问题,逐一进行细致解答。

  此次庭审立足本地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痛点、难点,以公开审判、现场释法的方式,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成效,不仅直观展示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也为辖区装饰、工程类经营主体厘清经营合规边界,引导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规范经营。


编辑:包聪颖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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