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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引领 服务发展大局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高质效推进行政检察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8日 17:12:49  来源:内蒙古检察

  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要求,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提质增效、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履职、行政执行全过程监督三项重点工作为引领,服务民生大局,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

  聚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提质增效

  以精准监督守护司法公正

  生效裁判监督是行政检察的“基本盘”,关乎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法治政府建设根基。自治区检察院靶向发力破空白、提质效。出台《加强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十条措施》《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办案指引》,从制度层面破解监督乏力、不精准问题。强化对下指导,组建复查(评查)工作组,对全区检察机关近三年办结的300余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开展全覆盖复查(评查),逐案梳理监督线索,将“精准监督”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针对监督空白院实行“挂牌督办+结对共建+一体化办案”,经过集中攻坚,2025年的4个监督空白院全部提前销号。2026年一季度,全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比上升200%,监督率4.5%,同比提升2.9个百分点,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精准监督”筑牢司法公正防线,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履职

  以协同共治助力依法行政

  行刑反向衔接是破解“行刑脱节”、促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抓手。自治区检察院以行刑衔接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赤峰市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五大领域,印发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出台《环资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协同办理工作指引》,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协同发力,构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监督履职模式,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6年一季度,受理环资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件,审结86件,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56件95人,作出行政处罚75人,一体化监督模式成效明显。健全金融领域制度规范,联合相关部门制定行刑衔接工作办法,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一季度办理金融领域案件82件,覆盖非法吸存、违法放贷、洗钱等重点罪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堵塞监管漏洞,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守护 群众钱“钱袋子”。

  探索行政执行全过程监督

  以创新实践护航民生福祉

  行政执行是行政法治的“最后一公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自治区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分层试点、创新模式,打造监督新样板。分层试点激活力。针对全区地域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确立“分层试点、分类施策”的总体思路,发挥盟市院“统筹抓总”作用,激活基层院“首创突围”活力,上下联动、梯次推进执行监督体系。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印发《行政执行监督工作意见(试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组建“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小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建立执行监督协作办公室;阿拉善左旗检察院建立“专项评查+常态化协商”机制,逐步形成“试点-总结-推广”的行政执行全过程监督良性工作格局。全链条监督提质效。创新“行刑反向衔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模式。行刑反向衔接向后延伸,同步对行政执行受理、裁定、实施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包头市检察院推行案件办理“十步审查法”,对行政处罚决定开展全要素案件审查,重点排查“应当申请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申请后法院未依法受理或未及时执行”等突出问题,打通案源渠道。一季度,挖掘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18件。赤峰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意见跟踪监督台账,实现“一案一档、全程可溯”。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与青山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全链条管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将个案监督转化为制度规范。2026年一季度,全区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4件,同比上升6.33%,提出检察建议68件,同比上升44.68%,上升幅度超全国2倍,全过程监督模式成效显著,让行政执行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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