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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施行一周年 四项硬核举措切实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6:35:38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满一周年。《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司法厅及各盟市司法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解读、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举措,持续提升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率。一年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引领,在严准入、强监管、立标准、提质量四个维度同步发力,推动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2025年,自治区司法厅严把准入关,首次统一组织实施了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该场考试实行“平台+题库”模式,并采用计算机化的考试形式,203名申请人接受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家综合评审”双重检验。这场考试的举行促使司法鉴定行业实现了“凡进必考、择优准入”,从源头提升了该行业的专业门槛。

  根据《条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一年来,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监管、有案必查,依法适用新罚则严肃处理违规鉴定、违规收费、出具虚假意见等问题,对情节严重者作出处罚惩戒,行业风气持续净化。

  2025年,自治区还推动出台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生态损害野外调查样地确定和样方设置技术规程》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全国范围内草原生态损害鉴定领域长期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空白,草原破坏程度认定、生态损失评估从此有了科学的“内蒙古标准”。

  为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点鉴定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全流程“体检”。同时,首次组织全区司法鉴定文书集中评查,对300余本案卷逐一评议,并开展专题培训和整改督导。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加快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裁量有据;同步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自治区司法鉴定事业从规范运行不断走向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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