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网讯(记者 杨乐)3月12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协会在呼和浩特签署框架协议。三方联合建立“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并同步揭牌“大青山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大青山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鑫表示,三方此次携手共建,正是在法典化时代背景下,以实际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司法护航、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自2024年集中管辖全区部分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已受理相关案件2664件,2025年环资案件占该院收案总量的34.60%。生态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类型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为法院探索替代性修复等生态司法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同时也对完善环境司法体系、拓展社会共治路径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框架协议,三方将依托“大青山替代性修复司法实践保护区”,共同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探索推行“一案一议”的精准修复机制。该机制将根据不同受损生态系统类型,从储备库中匹配关联度高、功能增量显著的修复项目,实现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的精准衔接。陈鑫表示,替代性修复不仅是补植复绿,更要构建“前期统筹规划、中期整治修复、后期长效管护”的全链条追溯体系,推动修复成果向可持续生态产品转化。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介绍,2025年,大青山成功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生物圈保护网络,并入选49个国家公园候选区,正积极申报国家公园建设。他表示,“替代性修复机制为保护区拓宽了生态修复资金渠道,司法力量的介入将为大青山生态保护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
成立于1987年的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协会将以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保护区建设。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俊华表示,协会将发挥专家会员的智库作用,在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项目启动前提供可行性论证、专业评估和方案制定,并配合管理局将野生动植物救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纳入“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
同步揭牌的“大青山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将以案释法,打造沉浸式生态法治教育阵地,依托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实景宣教;“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则整合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资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合作机制的建立,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内蒙古的创新落地,也是《生态环境法典》从立法理念向司法实践转化的地方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司法机制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落地落实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落实"两山"理念、以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大青山"的机制创新正是这一司法担当的有力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