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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退保”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5年04月25日 10:20:33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代理退保”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组织或个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借助网络社交平台散布负面、虚假信息,以“代理退保”“保险维权咨询”等名义,诱使金融消费者委托其代办保险退保事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信息、捏造或歪曲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频繁进行恶意投诉或举报,逐渐形成了一条披着“维权”外衣的黑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持续整治非法“代理退保”乱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一、广大金融消费者应主动远离“代理退保”黑灰产陷阱,遇有保险消费争议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网站、公众号、服务柜面等渠道协商解决;或者拨打12378热线、登录“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免费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二、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诱导投保人退保,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依法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三、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关主管部门禁止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容。发现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属地网络平台或网络账号涉“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依法向网信部门举报。

  四、严禁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代理退保”相关商品和服务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发现涉及“代理退保”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发现“代理退保”黑灰产实施威胁恐吓、敲诈勒索、泄露个人信息、扣留银行卡、截留退保资金、职务侵占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金融活动,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案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线索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1237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特此通告。

  内蒙古金融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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