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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收到银行理财产品短信 民生银行未经个人同意擅自发营销短信是否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19日 08:20:12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内蒙古法治网讯 记者 王美艳)民生银行未经允许,擅自给个人发营销短信,这是什么行为?近日,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反映,他有些莫名其妙,民生银行于2024年4月2日,2025年3月5日未经王先生允许,颤自给他手机发银行理财产品和广告信息,其中一条信息为:尊敬的民生银行客户:民生理财富竹纯债14天持有期3号理财产品火热销售中,二级风险,业绩比较基准:2.10%—3.20%(数据来源:民生理财)。本产品由民生理财发行与管理,民生银行为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产品实际收益。民生银行呼和浩特金宇文苑支行理财经理赵某,还有联系电话。

  而另一条信息为:“民生银行”“V+任务 限时提升礼”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戳某网址报名并完成对应V+等级首次提升任务,有机会享66元以内微信立减金。完成全部任务有机会累计享128元微信立减金。奖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详询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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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并非民生银行客户,从2024年以来,也没有联系过民生银行办理业务,民生银行怎么知道王先生的手机号?怎么能未经个人同意发布营销短信,是否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权?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 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生银行此举是否侵犯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3月18日,记者与民生银行客服95568取得联系,民生银行客服答复记者,银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王先生的手机不会再接到类似信息。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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