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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电波秩序 人人有责

——关于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你真的知道吗?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48: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2024年9月是第15个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特设专栏,阐释相关法律条文,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意识,共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近年来,我们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管理,引导销售者做好销售备案工作。持续打击“黑广播”、“伪基站”、GoIP等利用无线电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里,针对与无线电设台单位和个人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问题,给大家作一个解释。

  一、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规定,设置业余电台,首先要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也就是需要先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自治区工信厅每年举办两次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考试,请关注工信厅官网或登录中国无线电协会业余无线电分会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二、受到无线电干扰怎么办?

  答: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受到有害干扰的,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投诉。我们会派出监测人员实地查找干扰源并依法处置。若发现干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制造和销售无线电设备要接受管理吗?

  答: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接受无线电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商用前要接受型号核准检测,并办理销售备案。如果不备案就销售,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没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责令其改正,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设备货值30%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乱占频率属违法,干扰他人必受罚。

  电波连接你我他,维护秩序靠大家!

编辑:王瑶

内蒙古法制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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