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部署和年度巡察工作安排,公安厅党委第四轮常规巡察完成进驻工作。
被巡察部门党组织分别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通报巡察工作安排,各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动员会指出,巡察是公安厅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安排,是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本轮巡察具体要求,全力配合完成好巡察任务。要周密组织安排、抓好统筹兼顾,在开展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同时,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要以接受巡察为契机,切实把政治建警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更大公安力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公安厅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要以接受巡察监督为契机,着力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实现自治区“十五五”良好开局、推进内蒙古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实际成效。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设置值班电话、联系信箱、电子邮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本轮巡察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