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原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聂云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云霞背离初心使命,纪法防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聂云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呼和浩特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聂云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呼和浩特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