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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前必查!善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筑牢企业风险“防火墙”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8日 16:11:06  来源:内蒙古法治网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开展商业合作、签订重大合同前,请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查询合作方涉诉、被执行等信用状况,将“事前查验”作为风险防控关键环节,从源头规避与不诚信交易对象合作的潜在风险。

  忽视信用查询,踩中“涉诉大户”

  近期,康巴什区法院审理多起因合作方失信引发的纠纷。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尤为值得警惕:A商贸有限公司与B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后发现,B建筑有限公司在我院及外地法院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案件竟高达10余起,且因多次拖欠货款被起诉,现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A商贸有限公司签约前未查验对方企业信用信息,最终货款难以追回,陷入诉讼与执行程序。

涉案信息是信用“试金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依法集中公示企业涉司法关键信息,司法涉诉风险直观显现。包括:法院裁判文书、涉诉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高消费及业务合作限制等,企业综合信用状况“一网打尽”。

操作指引“三步走”

  1.登录官网: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唯一平台 (www.gsxt.gov.cn)。

  2. 精准检索:输入合作方企业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进行查询。

  3.重点查看:在查询结果页中,务必点击“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栏目,全面核查记录详情。特别警惕“失信被执行人”“终本案件未履行”信息!

  法院重要提示

  事前查验是“必修课”:将查询合作方信用信息作为签约前置程序,投入小成本可规避大损失。

  动态关注不可少:对长期合作伙伴,建议定期复查其信用变动。

康巴什区法院呼吁广大企业:擦亮双眼,善用工具!主动利用国家权威信用平台识别风险,拒绝与失信主体合作,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为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杨雨萱)


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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