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是逃避刑罚的“护身符”,缓刑考验期内更不可肆意妄为。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诈骗罪于2024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5年7月,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向他人发送恐吓信息并持刀跟踪、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回民区司法局随即向检察机关移送撤销缓刑建议。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并向社区矫正机构详细了解王某某的日常表现。
为准确适用法律,办案检察官就该案提请撤销缓刑的程序及王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应当撤销缓刑的严重违规情形,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分析和讨论。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回民区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对王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裁定生效后,我院动态跟踪执行环节,监督公安机关于2025年10月11日将王某某收监执行。
该案的有效执行,既维护了刑罚的严肃,又向即将接受和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敲响了警钟。今年以来,我院持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力度,通过常态化巡查、专项检察等方式,依法监督矫正机构对在矫人员进行管理,督促其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提交思想汇报等,严防脱管漏管,确保刑罚执行不打折扣。同时,我院结合此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助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陈庆凯)





